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近日决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从11月26日起,14个国务院检查组分赴14个省(市)进行实地检查。
此次大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个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工作中是否存在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层层加码、搞“一刀切”、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脱离实际盲目推进、套取侵占项目资金等问题。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视情组织开展约谈、批评问责。
大检查将注重压减检查规模、精简检查环节、减轻基层负担,做到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检查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将用于开展线索核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和一对一访谈等工作,通过“走千村、访万户”,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大检查将切实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衡量评判整治工作成效,做到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与发现典型经验相结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区更好受启发、明差距、找方向,按时保质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大检查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检查组成员“十不准”基础上,明确强调“八不得”工作要求:一是不得召开30人以上的地方工作情况汇报会和座谈会;二是不得随意要求地方填表格、报材料;三是不得轮番安排人员到同一市、县等开展检查;四是不得随意对地方工作下结论、提要求;五是不得要求地方层层陪同、层层汇报;六是不得安排与检查主题无关的其他活动;七是不得以迎检名义层层组织各种自查检查;八是不得以迎检名义印制文件资料汇编、制作宣传片。
实地检查的14个省(市)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
原标题:赴十四个省(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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