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被实践证明符合国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重大制度创新,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个突出亮点。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重点任务,着眼于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真正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细化、过程的民主化,以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意愿强烈,希望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聚焦人民期待的增长点,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防范化解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迫切需要。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风险的跨界性增强、传导性加快,容易形成风险综合体。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形成互信、互助、互担的整体防控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障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权利的重视,对全体人民享有社会治理成果权益的维护。共建是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要求突出制度和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共治是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共享是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要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社会治理的目标。
(一)树立科学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首先是树立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二是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三是坚持把开放融合作为根本取向。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需要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携起手来,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树立开放融合的现代思维,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同时,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为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广阔的空间。四是坚持把民主协商作为根本方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要充分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推动民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公共事务由群众商量着办,善于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越画越大。五是坚持把活力和秩序统一作为根本目标。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大学问。要兼顾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通过规范与激励,既建立疏密有度的制度约束,让社会成员依法依规行事,又搭建开放包容的创造空间,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社会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核心是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二是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社会治理效能。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横向上,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纵向上,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三是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体制。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要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四是完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体制。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着力构建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方法手段现代化。一是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加快制定社会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三是发挥德治引领作用。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优势,通过身边榜样的示范、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四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推动力。要善于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现代科技推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关键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实现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着眼于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新路子。二是坚持联调联动、多元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要完善资源整合、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实现“三调”联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以多元的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三是坚持疏解引导、培育心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是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要完善工作体系、工作网络,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帮扶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基础工程。一是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键是树立整体效能理念,突出一体化运作。要立足整体防控、协同防控、精准防控,建立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二是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是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要坚定不移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创新完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制度机制,织密社会治安的天罗地网。三是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新形势下,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关键是要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要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立体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防控工作、以法治方式解决治安问题,提高法治化水平。着力培养专业思维、专业方法、专业技术,以打击防范专业化应对违法犯罪职业化。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完善的体制机制托起安全的底线。一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二是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要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从静态、职能管理向动态、综合管理转变,从灾害应对向风险管理转变,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三是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一是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二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人民群众是最广泛、最活跃的社会治理主体。要善于总结提炼各地成熟经验做法,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难点。基层力量、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是当前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难点。要聚焦力量全覆盖,建好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层。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实现对各类基础要素的精准掌控。要聚焦能力大提高,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
(五)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维护国家安全主动权的总抓手。一是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强调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必须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要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三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不可动摇的底线。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记者 郭声琨)
原标题: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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