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日前举行健全本市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提案办理协商会,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等单位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相关提案促进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增加和完善了9条条款,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建立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机制,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志愿服务定位为公益服务,明确规定志愿服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无私奉献、不图任何回报的道德追求,契合了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而在现实中,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激励,也可能让志愿者缺乏参与志愿服务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更有效的激励措施让志愿者乐于奉献,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弘扬志愿者精神,考验着政府的治理智慧。
近年来,全国多地立法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细则,从购物消费、游览景点、就医治疗、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多个方面,给予志愿者各种优惠,一定程度上让志愿者真切感受到“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温暖,也促进了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值得充分肯定。
同时要看到,各地推出的志愿者激励措施,大多主要表现为物质层面的奖励,精神层面的激励相对不足。志愿者诠释的是无私奉献精神,如果把对志愿者精神的激励等同于物质奖励,即使在短期内可以鼓励更多个体加入志愿者队伍,但着眼长远,这种激励手段注定难以持久,因此需要探索建立更有效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将志愿者的星级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参考依据。北京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对志愿者给予信用激励,是积极回应志愿者关切的生动立法实践,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行稳致远。
不少志愿者乐于参与“我为人人”的志愿服务,并非直接追求物质回报,而是更看重社会对其无私奉献精神的肯定。在本质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以自己的诚信为背书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是对诚信的践行,对志愿者这种恪守诚信而传承无私奉献精神的行为给予信用激励,不但符合诚信的基本逻辑,也与志愿服务的精神追求内涵一脉相承。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志愿者给予精神层面的激励,比单纯的物质激励更具针对性和实质意义。
与物质激励相比,信用激励因覆盖面广,能让志愿者更深切感受到全社会对无私奉献精神的肯定与激励。信用激励可以让志愿者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享受到“处处畅通”的便利,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并在志愿者“助人又自助”标杆效应指引下,吸引更多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这不论对促进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还是对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大有裨益。
不断发扬光大志愿者精神,须臾离不开在精神层面对志愿者进行肯定和激励。北京市在地方立法中拟对志愿者给予信用激励,率先探索志愿服务信用激励的立法实践,对推动志愿服务行稳致远意义重大。随着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不断落地完善,“我为人人”志愿服务定能成为更加丰富多彩的现实。(万周)
原标题:北青报:信用激励让志愿服务更加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黄雪莹 标签:志愿服务,信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