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配备,扩大招聘范围。按新的配备标准,全市预计扩充万余人,社区工作力量将得到有力补充。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学历条件从“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整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为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管理办法》提出,要调整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参照标准和频次。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参照标准为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每个届期内至少调整一次。同时,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待遇保障、加大工作激励。组织社区工作者加入基层工会组织,为休息日工作的人员合理安排补休,每年享受免费体检待遇,退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在社区任职满30年、有突出贡献、群众认可的社区工作者,各区可探索给予特殊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要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明确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入街道(乡镇)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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