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持续聚焦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新发展阶段的新使命,努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提档升级。
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政策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黄石市不断健全完善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共同发力的政策体系,制定《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实施低保渐退、收入核减等措施,将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象从城市扩展到农村,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8倍提高到2倍,进一步强化了兜底保障力度。
持续调整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今年,黄石市城区和大冶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每人每年720元,同比上升1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至每人每年1440元,同比上升12%;阳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至每人每年120元,同比上升2.1%。农村社会救助标准占城市社会救助标准的80%,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加强困难群众监测预警。黄石市民政局建立与乡村振兴、残联、医保、人社等部门定期交换信息数据工作机制,将保障范围内的困难群众数据与重病、重残、失业等困难群体数据进行比对,主动筛查发现困难群众,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11亿元;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纳入农村低保2293人;实施临时救助7367人次,临时救助资金2354万元。
深化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做好精准摸排。黄石市民政局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工作。村(社区)“一人一档”建立人员档案,乡镇(街道)建立对象信息台账,市县两级加强动态监测,做到数据准、对象实、更新快,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关爱服务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完善基础设施。黄石市民政局以市政府“十件实事”养老事项为抓手,不断完善夯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更多有实力、有影响的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630家,完成12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的提档升级。
开展关爱服务。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黄石市民政局围绕“民政爱民、解忧暖心”主题持续开展活动。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已经争取专项资金为4995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购置意外伤害保险;动员各类社会力量为3283名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上门探视、帮做家务、引导看病、临终关怀等关爱服务活动,累计上门服务2514次。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
深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黄石市民政局抢抓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机遇,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其中,大冶市入围2022年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大冶市茗山乡彭晚村被确定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建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全市完成788个村“两委”干部换届,除派聘书记外,全部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干部中专以上学历人员4373人,同比提高20%;组织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培训等,累计培训6113人次。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黄石市民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在全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前后,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捐赠资金118万元,开展志愿帮扶、消费帮扶、技术帮扶、法律援助等特色帮扶项目17个,助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赵胜豪 标签: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