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救助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提出20项惠民举措,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要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低保救助力度,落实落细“单人保”、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渐退帮扶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要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临时遇困的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要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措施,推动探访关爱常态化,及时帮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难儿童救助保障,严格落实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通知》提出,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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