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作为国家与社会联结交汇的基层场域,其治理成效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了回应现行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微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治理模式的创新和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构建拓宽了思路。
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的形成逻辑
微治理模式的创新下沉了治理单元,有效弥合了宏观与微观连接不足的瑕疵,有助于丰富基层治理理论。同时,基于现实背景,微治理模式的创新对丰富社区治理经验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宏观层面:精细化管理和治理重心下移催生新的治理模式。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性加大,结构分化加剧,公共事务激增,中国城市社区迈入急剧转型的变革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这就要求提高利益相关者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为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牵涉繁多,面对多样化差异化的居民诉求,在实践中凝聚社区成员普遍性的价值认同成为棘手的问题。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细化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微治理模式的创生将治理范围缩微至小区、街坊、楼栋等小单元内,有效整合了治理资源,从生活琐事着手,协调大民生问题,对传统社区治理模式面临的现实困境作出有效回应,推进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中观层面:地方支持助力社区治理模式创生发展。首先,各级地方部门对社区治理在制度、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是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能否有效创生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其次,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对社区治理模式的变革起到推动作用,科研机构对社区治理较高的关注度和较强的调研积极性、新闻媒体正面的宣传等都有助于地方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地区在实践成效良好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品牌效应,并通过社会传播媒介进行推广。一方面,社区品牌形象的树立推动扩散效应的形成,各地争相复制可学习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地区典型刺激“鲶鱼效应”的发挥,地区之间迫于竞争的压力,积极回应治理问题,从而推进实践创新。
微观层面:行动困境倒逼治理模式变革。传统社区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带来一系列碎片化问题。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社区提供的刚性化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差异化的个体利益诉求,这降低了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弱化了社区自治的动力。其次,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现象,相关治理主体囿于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尚未建立起平等的合作关系。此外,随着社会的变迁,流动性加剧,原先的熟人社会网络被打破,现代都市居住空间的隔离使社会成员交往减少,信任感和归属感降低,社会资本的淡薄模糊了社区成员对生活共同体的感知度,公共精神的孱弱加剧了社区自治的行动困境,种种现实困境倒逼社区治理模式的变革。
以微治理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有效的社区治理应该在提高交往密度、打造熟人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微治理模式的构建可以视作对此的有效回应。
第一,盘活治理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坚持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原则,整合了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融入基层社区的神经末梢,从而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在微治理中,资源供给方的边界是模糊的,既可以是来自微型社区内部的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也可以是来自微型社区外部的社会企业和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各种公私伙伴合作模式的效用。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谋福祉是微治理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外,微治理模式转变了资源供给的方式,由传统的外部强制推进资源供给的方式,转向资源供给根据成员需求灵活进行匹配,避免了因提供刚性化公共物品和服务导致的资源浪费,减少末端公共事务治理成本的同时满足了成员对公共服务和物品的差异化需求。
第二,促成集体行动,减少机会主义。奥尔森在“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认为集团规模是影响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小团体由于自身规模优势,更易搭建起内部监督机制,相对大团体而言可以更为稳妥地处理好搭便车的问题,从而促成集体行动。微治理模式将落脚点着力于小区、楼栋、街坊等微型社区,社区成员人数少,个人收益明显,且由于居住空间的邻近,更容易产生一致的利益诉求,对有损共同利益的行为反应也更为激烈。此外,由于微型社区人数少,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容易被发现,一旦被发现极有可能成为负面典型,从而被团体排斥,较高的搭便车成本增强了成员的自我约束力。因此,在微型社区内部以道德等意识形态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机制更易实现,并在潜移默化中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第三,凝聚社会资本,回归生活共同体。微共同体的构建立足于资源的灵活吸纳、主体间的彼此认同、公共精神的培育、社区良序的构建等前提条件。在微型社区,邻里交往更加便利,议题的发起容易产生共鸣,借助线上线下的交互,社区成员沟通频率增加,在交往过程中产生信任感,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促进内生性意识认同。同时,在社区成员长期互动的过程中,微事务通过协商得以解决,在利益诉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彼此间的价值观得以融合,有利于凝聚社会资本、形成睦邻友好的社区文化,提升社区成员舒适度和归属感,实现生活共同体的回归。
第四,德治协同法治,建构礼治社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微治理模式通过制度赋予社区内个人和团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力,提供合法性环境,培育公共精神,提高社区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社区微事务大多是关切居民日常生活的琐事,法治发挥作用的范围有限。在微型社区,可以通过对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志愿服务、思想建设宣传等活动教化思想,以文化人,改善社区风气,培育德治力量,从而构建礼治型社区,使道德约束力在法治力量无法触及的领域发挥效用。
总之,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填补了国家和个体之间的真空地带,经制度赋权,将治理重心下沉至微型社区治理单元。在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的基础上,打通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畅通利益表达渠道,降低治理公共事务的协同成本,疏通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借助生活利益的联结培育社会资本,塑造“微共同体”,将矛盾消解在基层,同时倚赖德治力量构建礼治社区,打造睦邻友好型社区,让社区回归社会生活共同体。
责任编辑:赵胜豪 标签: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