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打好社区治理这个“地基”。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如同社会的细胞,是促进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都需要在社区层面落实,而社区治理结构又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提升社区科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着重要意义。
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组织体系的健全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而这些组织的自身发展直接关系到社区治理程度。
由于各级政府、党委及其部门将社区居委会作为工作的操作层面,许多工作都交给居委会具体落实和承担,而居委会没有相应的权利和费用,常常苦不堪言,只好疲于应付。此外,从某种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是政府的人,他们通常拿的是政府的工资,当然也就服从于政府,因此居委会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要使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属性,首先是要政府转变职能,政府应当理清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分权,赋予社区一定的权力,构建一个权责相当、职能明确的权力机构,让政府和社区各自拥有应有的权力。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社区发展。随着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部分退出,政府必须要让出相应的权力和财力。二是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不能将社区居委会当成街道办事处的“腿”,要依法开展好社区工作,支持、帮助社区解决问题。三是社区居委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在主动接受街道办指导的同时,在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开展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委会要充分挖掘社区居民内蕴藏的巨大潜力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变指令为服务,变单向的提供服务为居民的互相帮助,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的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和方法,组织和激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中。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居民的社区意识。所谓社区意识,是指居住在某一社区的人,对于本社区及其邻里有一种心理上的认同与融合,“社区属于我,我也属于社区”的意识,就是社区情感。有了社区情感及归属感,社区居民便会对社区的公共事务,由关心进而发展到参与,由参与萌生一种荣誉感与责任心,从而进一步增强其社区意识。居民形成了共同的社区意识,就可以最大激发参与愿意,进而推进居民参与社区管理。要加强居民的参与意识,首先要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交流的空间和参与社区管理的机会。交流空间不仅指有形的场所,还指无形的人际交流的空间。由于“单位”体制的打破,现代社区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越来越淡漠,相互之间互不往来成为了一种通病,这既影响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也阻碍了社区的发展。社区居民之间只有相互交流沟通,才能增进了解,在社区建设上才能积极参与,承担管理责任。因此社区一方面应大力建设社区一些社区居民经常活动场所,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了解,打破邻里之间的隔膜,让居民觉得自己是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就要求社区要始终坚持以人性化服务、亲情式服务和感动式服务等超前理念为指导,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涵。因为一流的服务设施,不如真正将群众利益挂在心上,做到“亲情管理、用心服务、从小事做起、从好事做起”,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把群众当亲人”。培育家园文化氛围,不断聚合人气,提升文气。注重创新社区文化活动样式和内容,把格调较高的高雅艺术和适合于一般居民的通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尽量照顾到不同层次和各个个人的不同文化需求,使每一个居民都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同时又是文化享受的主体。按照社会生活共同体“管理有序”的要求,建设和谐社区,最重要的是全面推行居民自治只有实行高度的居民自治,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尊重民意、体察民情、保障民权,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原则,使广大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王颖)
原标题:提高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