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通知》明确,要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童心港湾”项目点,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要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确保活动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工会、团委: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搭建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各地加强农民工培训监督指导,着力提升培训效果。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深化“求学圆梦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工支持力度,帮助更多农民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简化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童心港湾”项目点,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融入城市培训。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深化建会入会工作。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鼓励各地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
(九)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责任编辑:苏田 标签:城暖农民工,为民服务